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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殊状态儿童预防接种(广东)专家共识


时间: 2022/11/7 10:00:11 浏览量:637 字号选择: 分享到:

预防接种是预防、控制乃至消除疫苗可预防传染疾病最经济有效的手段, 也是政府为群众提供的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之一。儿童预防接种的普及使 全国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降至历史最低水平。我国免疫规划仍面临诸多挑 战,其中提高特殊健康状态儿童的预防接种率,仍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。基 于此,广东省医师协会儿科医师分会召集专家撰写《特殊状态儿童预防接种(广 东)专家共识》,审视疫苗使用数据及国内外使用经验,旨在更加科学、规范地 为特殊状态儿童提供预防接种保障,提高全民接种率。本共识涉及肿瘤、血液 系统疾病、神经系统疾病、器官移植、免疫功能缺陷、心脏疾病、新生儿等几 种特殊状态儿童的预防接种。同时本共识强调,群体情况不能代表个体表现, 针对具体个体需严格参照疫苗说明书和国内接种指南。

国内疫苗情况及分类

由于中国国情与欧美国家不同,国外的疫苗指南并不能直接应用于国内。 例如,与多数国家应用的甲型肝炎病毒甲醛灭活疫苗相比,国内更多采用的是 免疫原性更强的自研减毒活疫苗[1,2];乙型脑炎(简称乙脑)病毒因为在欧美、澳 洲等地发病率较低,无需疫苗广泛防护,所以欧美各国均未将该疫苗列入常规 计划中,我国则由于该疾病传播风险度高,将其列入I类计划疫苗防护,且与 发达国家通用的灭活疫苗不同,我国广泛使用的是减毒活疫苗(SA14-14-2)(表 1)[3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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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
国内主要疫苗种类

Table 1

Major vaccine categories in China

疫苗不良事件与疫苗犹豫 2.1 疫苗不良事件

部分儿童接种疫苗后会出现皮疹、发热、红肿等不良反应[4],但很少发生严 重的不良反应,主要疫苗不良事件表现及相应处理见表 2。公众对疫苗安全性 的认识和争议有所增加,这主要是因为疫苗接种群体的增加,使得接种后发生

的不良事件随接种群体的扩大而有所增加。这些不良事件包括对疫苗的真实反
应和与疫苗接种相关的偶合事件。尽管公众可能对疫苗安全性存在担忧,但与
这些疫苗所预防疾病的风险相比,疫苗接种获益远远大于风险。

2

主要疫苗不良事件表现及处理

Table 2

Characteristics and treatments of the common adverse events after vaccination

2.2 疫苗犹豫

世界卫生组织(WHO)关于疫苗犹豫的策略咨询专家工作组提供了以下定义 [5]

(1)疫苗犹豫是指尽管可获得疫苗接种服务,但仍延迟或拒绝接种疫苗。疫 苗犹豫的行为是复杂的,具有背景特异性,根据时间、地点和疫苗的不同而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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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差异。其受多种因素影响,如懈怠、便利性及信心。(2)懈怠是指自认为疫苗 可预防疾病的风险较低。(3)便利性是指疫苗产品供应情况、接种者家庭的支付 能力及接种服务的可及性。(4)信心是指相信疫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,信任医疗 保健系统及推荐疫苗接种的政策制定者。

尽管国内全部疫苗拒绝的总体比例较低(<2%),但有大量父母拒绝接种 种 或多种疫苗,或要求采用替代性接种方案接种疫苗[6]。尤其对于特殊状态儿童的 家长来说,他们对于疫苗的安全性及对本身疾病的担忧、疾病诊治所带来的各 种繁杂事务的压力均加剧了这一现象。由于特殊状态儿童较普通儿童更易遭受 感染,尤其应注意该群体儿童的预防接种,要做好疫苗犹豫风险性的充分告知 和家长思想工作。

  疫苗犹豫及拒绝最常见的原因是对于疫苗安全性的担心。具体的安全性疑

问包括上述的不良事件、某些疫苗的特异性不良反应及更普遍化的担心,一些 负面的意外事件和媒体消息,以及反疫苗团体的活动信息和宣传(尤其在西方国 家)加剧了父母对安全性的担忧[7],疫苗常见安全性疑问及目前结论见表 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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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疫苗常见安全性疑问及目前结论

Table 3

Common safety questions about vaccines and current conclusions 与接种了疫苗的同龄人相比,未接种疫苗的儿童获得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风

险更高。观察性研究和数学模型显示,水痘风险约增加至 倍,麻疹高达 35 倍,百日咳则为 6~28 [12,13]
肿瘤患儿的预防接种
3.1 接受化疗前的患儿

肿瘤患儿应在放疗、化疗前及接受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前接种所有需要接 种的疫苗,见表 4。灭活疫苗应在化疗、放疗 周前接种,活病毒疫苗应在放 疗、化疗 周前接种。一般无需在放疗、化疗后再次接种,但造血干细胞移植 (hematopoietic cell transplantationHCT)受者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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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
肿瘤患儿预防接种方案

Table 4

Vaccination program for children with tumor

3.2 接受放疗、化疗且在肿瘤确诊前未完成初免计划的患儿

接受免疫抑制治疗的患儿和/或恶性肿瘤控制不佳的患儿禁止接种活疫苗 [包括卡介苗(bacillus calmette-guerinBCG)、麻腮风(measles-mumpsrubella vaccineMMR)疫苗、水痘疫苗(varicella vaccine)和轮状病毒疫苗(rotavirus vaccine)][14](表 4)。如果恶性肿瘤已缓解,则建议在化疗结束 个月后,或抗 淋巴细胞免疫治疗 个月后,对血清学阴性者接种上述疫苗(条 件不允许可不进行血清学检测直接接种)[15]

推荐在放疗、化疗及免疫抑制的间歇期和维持期使用灭活疫苗。接受这些 治疗的患儿免疫记忆功能仍然存在,可按常规或强化免疫计划接种灭活疫苗。 由于免疫功能较健康人受损,疫苗的免疫应答可能达不到最佳效果,是否给予 补种,可咨询免疫专科医师进行评估[16]

重度中性粒细胞减少(绝对中性白细胞计数<0.5×109/L)期间不应接种疫 苗,以避免诱发急性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。
3.3 放疗、化疗期间曾接种灭活疫苗患儿的疫苗复种方案

对于放疗、化疗期间曾接种灭活疫苗的恶性肿瘤缓解期患儿,在化疗结束 个月后或抗 淋巴细胞抗体(如利妥昔单抗等)治疗结束 个月后,应检查抗 体滴度,对于血清学阴性患儿,建议采用以下疫苗复种方案,且可同时接种(亦 可无需事先检测抗体效价即可接种以下大多数疫苗)

(1)单剂量 MMR 疫苗、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(inactivated poliovirus vaccineIPV)、乙型肝炎疫苗;(2)1 剂 13 价肺炎链球菌结合疫苗(13valent pneumococcal conjugate vaccinePCV13)(前提是以往未接种与年龄 相适应的剂次);(3)1 剂或多剂 23 价肺炎链球菌多糖疫苗(23-valent pneumococcal polysaccharide vaccinePPV23)(在 PCV13 后接种);(4)1 剂 型流感嗜血杆菌(Hib)疫苗(前提是年龄<5 岁,或年满 岁但无脾);(5)1 剂流 行性脑脊髓膜炎(简称流脑)疫苗(无脾者可接种 ACYW 流脑多糖疫苗);(6)4 

人乳头状瘤病毒疫苗(4-valent human papillomavirus vaccine4vHPV):前 提是年龄>9 岁,如果已完成初免,则再接种 剂;如果以往未预防接种,则采 取 剂次方案(0和 个月);(7)若有条件,应在接种 MMR 疫苗后 6~周检 测麻疹和风疹抗体状态,未实现血清学转化者应再次接种。水痘病毒血清学阴 性者应在停止化疗至少 个月后接受 剂次水痘疫苗接种程序。

其他血液系统疾病的预防接种 4.1 出血性疾病及接受抗凝治疗患儿

出血性疾病患儿(如血友病)存在疫苗注射后局部血肿的风险,应在接受凝 血因子替代疗法或类似治疗后,尽快安排肌内注射接种疫苗。

对于接受抗凝治疗的患儿应明确抗凝治疗的持续时间,如为短期可推迟接 种。在预防接种前应进行抗凝水平检测,如果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>3.0(华法 林)或给药后 4 h 的抗Xa[低分子肝素(LMWH)]水平>0.5 U/mL,应延迟肌内注 射。

出血性疾病患儿或接受抗凝治疗者,亦可考虑皮下接种途径减少出血及血 肿(肱三头肌上外侧,23G 或 25G 针头,与皮肤 45°进针)。但通过皮下途径接 种疫苗,可能导致免疫应答下降,需要接种额外的剂次,因此如果疫苗接种仅

有肌内注射模式,仍首选肌内接种(请咨询专家意见)。 其他措施:可采用细针(23G 或更小口径);接种后不可揉搓注射部位,应

用力按压 5~10 min;告知疫苗接种者/看护人血肿风险;出现小血肿可采用冰 敷和固定[17]

4.2 有血小板减少症病史患儿

有血小板减少症或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病史的儿童接种 MMR 疫苗后,可能出 现临床意义的血小板减少[18,19],美国预防接种咨询委员会(Advisory Committee on Immunization PracticesACIP)建议对于有血小板减少症病史的患儿,应 根据风险和效益的评估结果来酌情决定是否接种此类疫苗[20]
4.3 脾功能受损、脾切除患儿

脾脏是体内最大的淋巴器官,是生产 IgM 抗体的主要场所之一。脾窦通过 单核巨噬细胞吞噬循环中的细菌,特别是未受调理作用的微生物[21]。在脾功能 受损病因中,血液系统疾病占很大比例(如血红蛋白病,包括镰状细胞病、溶血 性疾病、异基因 HCT ),甚至导致脾切除[如原发性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 (immune thrombocytopeniaITP)、脾功能亢进、脾切除等]。明显脾功能损伤 可导致荚膜微生物感染及相关脓毒症、死亡风险增加,包括肺炎链球菌、脑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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炎奈瑟菌和 Hib[22],应积极接受相应细菌疫苗的预防接种[23](表 5)

5

解剖性无脾或功能性无脾患儿的预防接种

Table 5

Vaccination program for children with anatomical or functional absence of
spleen

疫苗应尽量在脾切除术前 14 d 接种完毕。可同时在不同解剖部位进行多种 疫苗接种(但某些疫苗不能同时接种,如 PCV13 与 PPV23)。如术前未接种,可 在手术 14 d 后接种,明显脾功能受损患儿亦应按此推迟接种(表 5)[24,25]
输注免疫球蛋白和其他血液制品后的预防接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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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受输血(包括大量输血)者无需重复接种既往接种过的疫苗。

灭活疫苗的使用方式:灭活的抗原通常不受循环抗体的影响,因此灭活疫 苗可在输入抗体之前、之后或同时接种。对于某些传染病(如乙型肝炎、狂犬病 和破伤风)的暴露后预防,可推荐同时使用抗体(免疫球蛋白)和疫苗。

减毒活疫苗的使用方式:免疫球蛋白和含血浆的血液产品含有来自供体的 血液抗体,可能会抑制机体对肠胃外活病毒疫苗(如乙脑减毒活疫苗、甲型肝炎 减毒活疫苗、含麻疹及水痘的活疫苗)的免疫应答。接受任何血液制品(包括免 疫球蛋白、血浆或血小板)后再接种胃肠外减毒活疫苗仍需间隔 3~11 个月,二 者的间隔时间取决于所给予的免疫球蛋白的类型和半衰期(表 6)。血液制品不 影响口服活疫苗(脊髓灰质炎病毒疫苗和轮状病毒疫苗)的接种[26]。在使用肠胃 外活病毒疫苗后的 14 d 内,如需要使用含抗体的产品,应在一定时间间隔后重 复使用疫苗剂量。

6

血液制品治疗和减毒活疫苗接种之间的推荐间隔时间[27]

Table 6

Recommended interval between blood product treatment and live attenuated vaccination[27]
激素所致免疫功能低下患儿的预防接种

  皮质类固醇的治疗剂量和持续时间决定了其对免疫系统的影响。即使给予
更低的剂量也可能导致儿童的免疫应答出现一定程度的损害。

接受小到中等剂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[泼尼松及其等效药物<2

mg/(kg·d)或患儿体质量>10 kg<20 mg/d,治疗<1 周;或日剂量较低(1

mg/kg)及隔日给药方案,治疗<4 ],灭活疫苗接种不受影响,也可接种减毒 活疫苗[28]

接受中等或大剂量全身性糖皮质激素治疗[泼尼松或其等效药物≥2 mg/(kg·d)或患儿体质量>10 kg,≥20 mg/d][14]:(1)灭活疫苗:可接种(免疫 功能抑制,免疫应答降低,预防接种的效果因人而异)(2)减毒活疫苗:停用 激素治疗>3 个月,可接种[28]

7 HCT的预防接种
7.1 HCT对免疫功能及预防接种的影响

患儿在接受 HCT 后存在严重的免疫功能损伤[29],对疫苗的保护性免疫反应 较差,且在接种病毒活疫苗后可能出现病毒增殖,因此需设计合理的 HCT 疫苗 接种方案[30,31]。异基因 HCT 接受移植物后可提供给受体免疫保护作用,但这种保 护作用短暂且受 HCT 预处理方案、移植物抗宿主病(graft versus host diseaseGVHD)及移植后免疫抑制剂应用等因素影响。

7.2 HCT前预防接种

免疫功能正常的 HCT 候选者应根据年龄、疫苗接种史和疾病暴露史,按常 规接种计划进行疫苗接种[23]。其中,病毒活疫苗接种应在预处理方案开始 周 前完成,而灭活疫苗应在预处理方案开始 周前完成(表 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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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

造血干细胞移植患儿的预防接种

Table 7

Vaccination program for children with hematopoietic cell transplantation

7.3 HCT后预防接种

患儿在 HCT 后早期存在严重的体液、细胞免疫抑制,之后免疫功能逐渐恢 复,产生功能性 淋巴细胞和出现 淋巴细胞反应[30]。若出现 CD4 细胞计数恢 复,则提示患儿免疫系统的恢复[32]

HCT 最初 24 个月内,受者应完全避免接种病毒活疫苗;无活动性 GVHD 且 未使用免疫抑制剂的患儿,HCT 后 24 个月需接种部分特定疫苗。预防接种的方 法总结,见表 7[23]
肾脏病及肾移植患儿的预防接种

8.1 肾脏病和肾移植中重度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儿

重度免疫功能低下患儿禁忌接种活疫苗[33]
(1)GVHD 患儿、移植 年内或仍接受免疫抑制药物的肾移植受体。 (2)接受大剂量激素和/或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肾脏病患儿。大剂量激素指每

日泼尼松(或等量其他剂型)剂量>2 mg/kg 或≥20 mg/d 且连续用药>1 周,或每 日剂量>1 mg/kg 且连续用药>4 周。

等量其他剂型:5 mg 泼尼松对应 4 mg 甲泼尼龙、20 mg 氢化可的松、0.75 mg 地塞米松。

8.2 免疫抑制剂治疗患儿的预防接种[34] 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的肾脏患儿可接种灭活疫苗。 减毒活疫苗应在停用环磷酰胺>3 个月,停用钙调磷酸酶抑制剂(CNI)(如环

孢素 A、他克莫司)、来氟米特、吗替麦考酚酯(MMF)>1 个月后再接种。

  免疫功能抑制,免疫应答降低,预防接种的效果因人而异。

8.3 生物制剂治疗患儿预防接种

接受生物制剂,如利妥昔单抗治疗的肾脏病患儿建议停药 个月后再接种 疫苗[14],因利妥昔单抗治疗 6~10 个月患儿的体液免疫功能才逐渐恢复。
8.4 肾移植患儿预防接种

接受肾移植的患儿应在移植前完成相应的疫苗预防接种。移植后禁止接种 减毒活疫苗[35],灭活疫苗可在移植后 个月再接种。肾移植患儿的预防接种建 议见表 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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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

儿童常见肾脏病免疫抑制状态下预防接种推荐

Table 8

Recommendations for vaccination in immunosuppressed children with common kidney
diseases

8.5 肾脏病和肾移植患儿部分疫苗接种注意事项 8.5.1 重组乙型肝炎疫苗

所有慢性血液透析、腹膜透析患儿和肾移植受者均为乙型肝炎易感人群, 推荐接种乙型肝炎疫苗[35,36]
8.5.2 肺炎链球菌疫苗

慢性肾衰竭和肾病综合征患儿是肺炎链球菌的易感人群,推荐接种肺炎链 球菌疫苗[14]。可通过使用 PPV23 和 PCV13 这 种肺炎链球菌疫苗为此类患儿提 供更广泛的保护,但由于 PPV23 不能诱导 岁以下患儿产生足够的免疫反应, 不推荐用于 岁以下。对于已完成 PCV13 计划免疫(共 )的 岁以上慢性肾 脏病(CKD)患儿,推荐在末次 PCV13 接种 周后接种 剂 PPV23年后复种 剂;而对于未接种过 PCV13 的 CKD 患儿,若<6 岁,推荐完成常规 剂 PCV13 

种后再接种 剂 PPV23,若≥6 岁,推荐接种 剂 PCV13

8.5.3 流感疫苗

建议 个月以上的患儿接种。岁以下的儿童和之前没有抗体的个体,需 要接种 剂灭活疫苗,剂之间间隔应≥1 个月。既往已接种 剂或以上者,以 后每年接种 剂流感疫苗即可[37]

免疫功能缺陷病患儿的预防接种 9.1 免疫功能缺陷病患儿的免疫情况

  在预防接种过程中,最重要的是要对接种儿童的免疫功能是否有异常进行
判断和评估。

一般来说,灭活疫苗在免疫功能低下的患儿和免疫功能正常者通常具有相 同的安全性。然而,免疫功能低下者的免疫反应强度和持久性可能会降低[38]

评估体液免疫的检查包括免疫球蛋白、免疫球蛋白亚群类水平和特异性抗 体水平(如破伤风和白喉)。证明细胞免疫状态的实验包括淋巴细胞数(即全血细 胞分类计数),描述淋巴细胞亚群的计数和比例(即 淋巴细胞和 CD4+淋巴细 胞与 CD8+淋巴细胞比值),以及检测特异性或非特异性刺激后 淋巴细胞增殖 或功能的试验(如淋巴细胞增殖试验)[39]

9.2 原发性免疫缺陷病(primary immune deficiency diseasePID)患儿的 预防接种

PID 是先天性免疫功能受损的一类异质性疾病,以单基因缺陷为主,迄今 发现 354 多种疾病、344 种基因,涉及天然免疫或适应性免疫应答。虽然单一 种类的 PID 多为罕见病,但 300 多种 PID 的总和是一个较庞大的群体,总发病 率约为 1/5 000[40]

2017 年国际免疫学会(IUIS)公布了 PID 最新分类(9 大类):联合免疫缺陷 病、其他已明确表型的免疫缺陷综合征、抗体缺乏为主的免疫缺陷病、免疫失 调病、吞噬细胞的数量和/或功能的先天性缺陷、固有免疫缺陷、自身炎症性疾 病、补体缺陷、自身抗体相关的拟表型 PID

由于存在胎传抗体,绝大多数患儿出生时无明显临床症状,且 80%无家族 [41]

对于 PID 患儿来说,接种减毒活疫苗存在风险,须注意询问病史,建议警 惕如下表现[42]:反复细菌感染或深部皮肤/器官脓肿;次或多次严重感染(如脑 膜炎、骨髓炎、脓毒症等);感染呈慢性病程或常规治疗无效;持续鹅口疮或皮 肤真菌感染,尤其 岁后复发性鹅口疮;机会感染(肺囊虫病、肺曲霉菌病

);脐带脱落延迟(>30 d);减毒活疫苗(特别是 BCG)接种后不良反应(如播散 性 BCG 病、水痘疫苗感染、脊髓灰质炎疫苗感染及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导致的 腹泻等);持续低淋巴细胞(<2 500 个/μL)或其他血细胞减少症(中性粒细胞缺 乏);胸腺缺如;家族中有 PID 患者或与其类似症状者。

PID 患儿接种灭活疫苗基本是安全的(免疫功能抑制,免疫应答降低,预防 接种的效果因人而异)。一般情况下禁忌接种活疫苗,但要根据接种疫苗的益处 (如可预防严重致死性的感染)和疫苗本身引起的不良反应之间的平衡做出决定 [38]。建议根据 PID 分类标准做疫苗接种决定(表 9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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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

原发性免疫缺陷病预防接种建议[38,43]

Table 9

Recommendation of vaccination for children with primary immune deficiency disease[38,43]
9.3 人类免疫缺陷病毒(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)感染患儿的预 防接种

小于 岁的 HIV 感染患儿接种疫苗后可产生较好的体液和细胞免疫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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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免疫反应下降,所以 HIV 感染母亲所生新生儿应尽早接种疫苗。HIV 流行 20 年后全球约有 万名 HIV 感染儿童接种了口服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,共报道 了 例疫苗相关麻痹型脊髓灰质炎(vaccine-associated paralytic poliomyelitisVAPP)。出现严重症状的 HIV 感染者不建议接种疫苗。无症状 性 HIV 感染和症状性 HIV 感染的疫苗接种禁忌证不同(表 1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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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

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母亲所生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建议

Table 10

National immunization program vaccine recommendation for children born by
mother infected with human immunodeficiency virus

与有免疫力的儿童相比,HIV 感染的儿童感染水痘和带状疱疹后出现并发 症的风险升高[43,44,45]HIV 感染患儿预防接种程序见表 11

11

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患儿预防接种程序[47]

Table 11

Vaccination procedures for children with human immunodeficiency virus

infection[47]
CD4+淋巴细胞计数>200 个/μL 的 HIV 感染儿童应考虑接种水痘疫苗,12

月龄以上的 HIV 感染者应接受 剂单组分水痘疫苗,间隔 个月[45,46]。 目前无重度免疫抑制(即≤5 岁儿童的 CD4+淋巴细胞百分比≥0.15 持续

≥6 个月,>5 岁儿童的 CD4+淋巴细胞百分比≥0.15,且 CD4+淋巴细胞≥200 个/μL 持续≥6 个月),无麻风腮疫苗接种史的所有≥12 月龄 HIV 感染者,建 议接种2MMR疫苗。

如果没有检测 CD4+淋巴细胞百分比,可根据 CD4+淋巴细胞计数评估是 否为重度免疫抑制。以下情况定义为无重度免疫抑制:6~12 月龄,CD4+淋巴 细胞计数>750 个/μL 持续≥6 个月;1~岁,CD4+淋巴细胞计数≥500 个 /μL 持续≥6 个月。

10 神经系统疾病患儿的预防接种

神经系统疾病患儿预防接种建议见表 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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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

神经系统疾病患儿预防接种建议

Table 12

Vaccination recommendation for children with nervous system diseases

10.1 热性惊厥(febrile seizuresFS)

FS 不是预防接种的禁忌证,可以接种疫苗。

预防接种可能会促发 FS,但不存在导致或加重癫痫的危险性。由疫苗引发 的 FS 与其他非疫苗发热诱发的 FS 具有相同的良好预后,两者在日后 FS 发作频 率、发作总次数、FS 转归、发生癫痫危险性及智力运动发育的远期预后等诸多 方面均无明显差异[14]

疫苗接种的注意事项:应该考虑在这种情况下对受种者接种特定疫苗的获 益和风险。如果风险大于获益,则不应接种疫苗,反之则应接种疫苗。
10.2 癫痫

  疫苗接种均不会加重癫痫、脑性瘫痪或智力低下等神经疾患的病情,也不
会对其最终预后造成负面影响,因而不应是常规疫苗接种的禁忌对象。但对诊
断尚未确定,或癫痫发作尚未完全控制,或病情呈进行性加剧的患儿,应等待

疾病诊断明确,或癫痫发作完全控制 0.5 年以上,或原发病情稳定后再恢复正 常疫苗接种程序。在可能情况下,尽量选用无细胞疫苗[14]

已经控制的癫痫,或具有癫痫家族史,或病情已经稳定的其他神经系统疾 病患儿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证,可以接种疫苗。但稳定的神经系统病症(如脑性 瘫痪,控制良好的惊厥发作或发育延迟)、惊厥发作家族史不是禁忌证[20]

需要注意:以前接种百日咳疫苗(无细胞或全细胞百日咳疫苗)后 7 d 内患 过脑病者,不应该接受额外剂量的含百日咳疫苗[20]
10.3 神经系统感染性疾病

急性感染期、神经系统感染进展期不宜接种疫苗;感染治愈后或后遗症期 (病情已稳定)可以进行预防接种[20,48]
10.4 神经系统损伤及先天性神经系统发育相关疾病

对于神经系统损伤、先天性神经系统发育不全及脑血管病、神经系统代谢 病及遗传性疾病、孤独症不是疫苗接种的禁忌证[14]
11 心脏疾病患儿的预防接种
11.1 先天性心脏病及心脏手术患儿

  简单无分流或左向右分流先天性心脏病,血流动力学稳定,不并心力衰

竭,可按计划正常接种[14]。 左向右分流先天性心脏病,并显著肺动脉高压、血流动力学障碍及心力衰

竭,短期内需行体外循环下心血管手术的患儿,暂缓接种[14]

  发绀型先天性心脏病血流动力学及心功能稳定,行择期手术的患儿,可按
计划正常接种;并显著低氧血症、血流动力学障碍及心力衰竭,短期需行体外
循环下心血管手术的患儿,暂缓接种。

并无脾综合征、DiGeorge 综合征等免疫受损儿童,参考免疫功能异常接种 建议相关章节;慢性心血管疾病并严重肺动脉高压、心力衰竭患儿,暂缓接 种;心脏手术(体外循环或心内植入物)后 个月,血流动力学及心功能稳定, 可按计划正常接种[14]

11.2 特殊心脏疾病患儿

(1)川崎病:确诊川崎病患儿,病情稳定 个月后,可预防接种,建议谨慎

接种减毒活疫苗[49]。接受 IVIG 治疗的患儿,参考免疫功能异常接种建议相关章 节。

(2)病毒性心肌炎:确诊心肌炎患儿,病情稳定 个月后,可预防接种,建 议谨慎接种减毒活疫苗;接受激素冲击治疗的患儿,参考免疫功能异常接种建 议相关章节,具体心脏病患儿预防接种建议见表 13

13

心脏病患儿预防接种建议

Table 13

Vaccination recommendation for children with heart disease

12 新生儿的预防接种
12.1 正常新生儿及高危新生儿

正常新生儿(含母婴同室新生儿):无合并疾病的正常新生儿按照国家规定 正常进行预防接种。

高危新生儿(包括母亲罹患疾病而新生儿初筛后正常的):出生观察 6~12 h 无异常后可进行预防接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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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2 存在其他疾病的新生儿

(1)急性感染性疾病:主要指细菌性感染(新生儿肺炎、新生儿败血症、新 生儿坏死性小肠结肠炎、新生儿细菌性脑膜炎等)。急性感染性疾病住院治疗期 间需暂停接种,感染控制病情稳定后,在治愈出院前可正常接种乙型肝炎疫苗 和 BCG,抗生素治疗对此 种疫苗效应无影响,应尽量保证出院前进行接种。

(2)新生儿黄疸及其他系统疾病:包括神经系统(窒息、颅内出血等)、心血 管系统(动脉导管、卵圆孔未闭及其他先天性心脏病)及遗传代谢性疾病。不需

治疗者可正常预防接种,需要住院治疗者需暂缓接种。病情稳定后,在治愈出 院前进行评估,尽量保证正常出院患儿在出院前进行预防接种。
12.3 早产儿(<37)

(1)乙型肝炎疫苗接种:早产儿与早产儿母亲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情况及 出生体质量有关,母亲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或状况不明,无论出生体质 量多少,都必须在出生 12 h 之内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及乙型肝炎免疫球蛋白,然 后出生 12个月分别接种 次乙型肝炎疫苗,共计 (表 14)。乙型肝炎 病毒表面抗原阴性且出生体质量>2 kg 可在出生 01个月进行乙型肝炎疫 苗接种,而出生体质量<2 kg 的早产儿在出生 个月或出生体质量>2 kg 后进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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乙型肝炎疫苗接种,然后在第 个月及 个月分别进行乙型肝炎疫苗接种[50]

14

早产儿预防接种建议

Table 14

Vaccination recommendations for premature infants
(2)BCG 接种:由于 BCG 为减毒活疫苗,早产儿接种 BCG 与病情、出生后体

质量及纠正胎龄有关,只有病情稳定的早产儿,出生体质量>2.5 kg 和纠正胎 龄超过 37 周之后才能进行 BCG 的接种[51]

(3)早产儿其他疫苗接种:建议早产儿住院期间不接种其他疫苗,患儿治愈 出院后按照实际年龄进行接种或补种,超早产儿(<28 )/超低出生体质量儿 (<1 500 g)由于其免疫系统不完善,建议出院后由专科医师进行评估后提出预 防接种建议。

(4)需要额外加强接种疫苗建议:超早产儿(<28 )/超低出生体质量儿(<1

500 g),建议在出生 24612 月龄时接种 剂 PCV13。并且可以在 4~岁 接受 剂 PPV23 加强免疫,尤其是患有慢性肺病的早产儿[52]

(5)流感疫苗必须在早产儿≥6 月龄开始接种。在接种流感疫苗的第 年, 需要至少间隔 周接种 剂次疫苗[53]

(6)接种方法:早产儿或低体质量儿应于大腿前外侧行肌内注射。针的长度 应参照早产儿肌肉量来确定,多数用于小于常规足月儿的针型,2.22~2.54 cm
12.4 妊娠妇女疫苗接种建议及对新生儿疾病的预防作用[51,54]

孕妇可接种灭活疫苗从而对自己及新生儿进行预防,但禁止孕妇接种活病 毒减毒疫苗和活细菌疫苗。推荐孕妇接种疫苗如下。
12.4.1 流感疫苗

孕妇罹患流感会增加早产等问题的风险,如接种了流感疫苗,新生儿在出 生 个月内也能得到保护。流感疫苗在妊娠期间的任何时间都可以接种,但只 能使用注射式疫苗而不能使用喷鼻式。
12.4.2 百白破疫苗

孕妇接种百白破疫苗后,新生儿在出生 个月内都能得到保护,个月时 可以接种百日咳疫苗。推荐孕妇在怀孕 27~36 周期间接种百白破疫苗,从而给 新生儿提供最大程度的保护。
12.4.3 甲型肝炎疫苗

孕妇有家庭成员感染了甲型肝炎病毒,或去甲型肝炎流行地区旅行,以及 生活环境差或饮水不卫生都应该接种甲型肝炎疫苗,应接种 剂,间隔 个 月,可以对新生儿进行保护。
12.4.4 乙型肝炎疫苗

孕妇如果有感染乙型肝炎病毒的危险因素,且尚未获得对乙型肝炎病毒的 免疫力,需要接种乙型肝炎疫苗。危险因素包括:在过去 个月内有超过 名 性伴侣,近期因性传播疾病接受了治疗,正在接受透析,近期或目前吸毒,以 及性伴侣有乙型肝炎病毒感染。如要接种乙型肝炎疫苗,应在 个月内接种 3

剂。

12.4.5 肺炎链球菌疫苗

  孕妇如果有糖尿病等特定的健康问题,需要接种肺炎链球菌疫苗。

12.4.6 脑膜炎球菌疫苗

孕妇如果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等特定的健康问题,需要接种脑膜炎球菌疫苗 (MCV3MCV4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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